怀化法院网讯 近日,会同县团河法庭干警一行三人不辞辛劳驱车前往100多公里远的偏僻山村,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林母与被告杨某系母子关系,林母含辛茹苦地将儿子杨某养大成人后,没想到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自儿子杨某结婚后就没尽过做儿子的赡养义务。特别是2006年3月林母丧偶之后,一人居住在老屋,但随着年龄的增大,无法进行劳动生产没有生活来源,随后原告林母的四个儿子就赡养问题进行了协商,当时被告杨某同意负担原告林母每年仅300元的生活费,林母当时也表示同意。但几年下来,杨某除了给了800斤稻谷外,根本没有按照协商的内容来履行其赡养义务。期间,该院工作人员也对此事进行过调解,但被告根本不念及母子之情,仍旧没有支付原告一分钱的生活费,而且还经常谩骂、为难其母亲。有道是长子为父,长嫂为娘,杨某身为长兄,不但不起一个很好的带头作用,反而连最起码的赡养义务都没有尽到,不能不让人感到气愤。
在调解此案中,该法庭工作人员本着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和人文关怀的办案思路,悉心做被告杨某的思想工作,在周庭长地再三劝说、教育下,被告杨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答应一次性支付原告林母赡养费4500元并当场付清。在调解完该赡养费一事之后,该法庭工作人员又对被告提出的水田一事进行了调解,并亲自下到原告林母的责任田内进行丈量并将其分成四份,通过抓阄的办法成功平息了被告杨某对母亲长期的谩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