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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伤人 法官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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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滕建华 黄鹏  发布时间:2009-10-27 09:07:47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段吉炫系麻阳县栗坪乡中心小学二年级寄宿学生。 2008 年11 月12 日中午下课后,段占炫同另两名同学在学校的操坪里的一 棵参天古树下(该古树系怀化市人民政府市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玩弹子球,不幸被该古树掉下来的一根枯枝砸在头上致伤。抢救医治后,经法医学鉴定,段吉炫“广泛性脑挫裂伤,弥漫性轴索损伤”致左侧偏瘫,肌力2 级,已构成二级伤残,存有一般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原告父亲多次找学校领导要求赔偿,学校以该古树系谭姓庙树,学校曾多次向乡政府报告要求将此树迁出未果以及该古树是市人民政府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为由,请原告提起诉讼。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09年9月21日将麻阳县栗坪乡中心小学、麻阳县林业局列为被告诉至麻阳县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差旅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期治疗费、定残后护理费总计441183.52元。

    麻阳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认真勘验了案发现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麻阳法院
责任编辑:李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