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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祖母表兄妹 无效婚姻殃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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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凡青 曾祥忠  发布时间:2009-10-21 19:17:19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表兄妹结婚虽然亲上加亲,但是给子女带来的不是福音而是灾难。不是吗?已经做了爷爷婆婆的舒治明、胡荣花夫妇的儿子是个健康人,但其孙子却落得个残疾,5岁了还不会讲话和走路。当两人走进法院请求离婚而法院却判决其婚姻无效时,两人才痛心糊涂的婚姻给子孙酿成的苦果。

    胡荣花的母亲与舒治明的父亲系同父母的亲姐弟。1981年5月,胡荣花与舒治明在芷江侗族自治县某乡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后两人生育了健健康康的一儿一女。2009年8月25日,不堪忍受经常争吵打闹矛盾重压的胡荣花向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荣花的母亲与舒治明的父亲系同父母的亲姐弟,因而胡荣花与舒治明系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据此,胡荣花与舒治明的婚姻应属无效婚姻。对于本案中有关财产的分割,另行制作裁判文书予以处理。

    2009年10月21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胡荣花与被告舒治明的婚姻无效。
来源: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