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1日,我当选为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履职伊始,我就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按照高标准、严要求、重实干、求实效的思路,通过念好权、法、民、智、干、廉“六字经”,切实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且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把“权”字认清
“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是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在领导干部中形成“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之一,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主要内容。无数事实反复证明,慎用权、善用权、用好权,掌权为公、用权为民,则群众喜、个人荣、事业兴;滥用权、乱用权、用错权,掌权为己、用权于私,则群众怨、声名败、事业损。因此,院党组在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上始终坚持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一是加强党性修养,夯实班子成员秉公用权、廉洁司法的思想基础,从思想源头上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这个根本问题。二是重视法规教育,强化班子成员秉公用权、廉洁司法的法律责任。三是推进制度建设,筑牢班子成员秉公用权、廉洁司法的源头防线。四是强化监督检查,规范班子成员秉公用权、廉洁司法的权力行为。
二、把“法”字写正
确保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只有通过公正高效司法,才能不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是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公正高效司法,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营造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氛围,保证整个社会的协调与和谐。确保司法公正是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保障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公正高效司法,使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纷争得到及时平息,法律受到人们的尊重和信仰,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三、把“民”字记牢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司法审判工作的价值取向,是检验审判工作的基本标尺。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求真务实,把司法为民的理念变成班子成员与法官的法律修养和自觉行动,探索利民之策、拓宽亲民之路、推广便民之举,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以积极的态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救济,畅通诉求渠道,营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法院立案环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群众的诉讼负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起诉和参加诉讼,方便群众出庭,减轻群众的讼累。
四、把“智”字用活
班子成员要做充满智慧的法官,因为是充满智慧的法官成就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为了培养和造就充满智慧的领导班子,院党组重点从素养、善心、独立、裁判等四个方面入手。首先,造就班子成员的素养。深厚的法律素养、精通的业务素质是法官智慧生成的首要条件,是法官公正司法的基础。知识的积累对于法官尤为重要,经验的沉淀亦不可或缺。同时,审判除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综合性非常强的社会活动。故除了法律知识与审判经验,法官还应当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对社会现象的深刻理解,广博的社会知识与社会经验是法官智慧得以拓展更广阔空间的依托。法官良好的认知素养也是法官智慧必不可少的要素,包括认识、判断、逻辑推理等各项认知素养,只有具备这些,法官才能在具体的审判过程中创造出更多的智力成果。其次,养成班子成员的善心。善心是法官智慧的支点。法官只有凭借良知,通过裁判体现社会正义,才能真正实现司法的价值,而这一切,都建立在法官拥有一颗恒久不变的善心之上。最后,提高班子成员的裁判能力。裁判是法官智慧的结晶。法官的智慧在实现个别正义与社会正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主观认识与客观必然、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与法律自身的恒定性最大化统一的过程中经受巨大的考验,裁判文书无疑是法官为自己的智慧所交的最好答卷。
五、把“干”字放大
突出第一要务,发挥班子的四种作用,建设实干型领导班子。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院党组自觉把法院的发展置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定位和思考,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注重发挥班子对审判工作的总揽作用。加强刑事审判,发挥司法调节职能,积极稳妥开展行政审判,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注重发挥班子的决策管理作用。强化案件质量、中层干部、人民法庭管理。注重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示范作用,扎实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六、把“廉”字看紧
狠抓学习,不断强化思想认识。院党组成员以身作则,认真学习有关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提高廉洁从政思想意识,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细则,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个人绩效目标管理之中; 狠抓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院领导自觉带头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送礼不收,请吃不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公务招待审批制度和车辆使用制度,严格控制招待费的支出和杜绝公车私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决策等充分发表意见,在人员进出、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问题上,不搞一言堂,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