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7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农村赡养案件,经过多次调解,反复做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一起棘手的农村赡养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执结。
张某系芷江侗族自治县新店坪村民,膝下有两儿三女,三个女儿相继出嫁,两个儿子也各自成家,张某一个人孤零零的生活无人问津。2004年10月25日,张某向芷江县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1月13日,芷江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某和两位儿子自愿达成赡养协议。但是张某父子三人素有积怨,两位儿子认为张某没有在他们小的时候尽到抚养义务,因而拒绝履行调解协议。2005年4月10日,张某向芷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多次来到张某家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分别于2006年6月28日和2008年11月12日另行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也于2009年1月和2月按照协议支付了赡养费。之后,由于张某违反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借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09年7月7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当事人住所地,在当地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参与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张某儿子作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使之认识到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张某的两个儿子将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所欠父亲的赡养费当场兑付,并明确了今后赡养义务的履行计划。至此,这起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张某,这位七旬老人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