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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积案 执行法警一朝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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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慧 胡卫平 聂东黎  发布时间:2009-07-08 17:32:12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近日,会同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中,一起历时17年的房屋纠纷案终于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圆满解决,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蒋某与张某房屋纠纷一案,会同县人民法院于1992年作出民事判决书。但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拒绝履行判决义务,迟迟不肯归还其占有蒋某所有的那栋房屋。由于原、被告年事已高,先后于1994年、1999年相继去世。争议的房产被张某的两个儿子占为己有。作为蒋某的继承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案在执行中,该院法警不厌其烦地对房屋占有人张某某之子进行耐心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做其思想工作,终于促使其认识到了占有行为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最后在执行法警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张某某之二子达成了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将该房屋作价处理给了张某某之子,并当场兑现。十七年积案在法院这次的清积活动中终于执行完毕,使该积案圆满顺利地划上了句号。

  申请执行人拿到标的款后,高兴地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盼望17年的老案件,终于执结了,我的权益终于得到了有效维护,我妈也终于能够含笑九了!”
来源:会同法院
责任编辑:李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