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2009年6月24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芷江侗族自治县碧涌镇,对申请执行人杨陆生进行案件终结执行后的回访。
事情还得从十年前说起。1999年10月5日上午9时许,芷江侗族自治县碧涌镇农民杨陆生的妻子罗桃秀乘坐杨志平驾驶的盘式拖拉机,因车未停稳,罗桃秀下车时从车上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杨志平在赔偿部分损失后,其余应承担的部分未予赔偿。无奈之下,杨陆生于1999年12月5日向芷江法院起诉了杨志平,要求赔偿全部经济损失26517.5元。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杨志平赔偿原告杨陆生经济损失49435元的50%即24717.5元,扣除已支付的4059元,还应赔偿20358.5元,其余损失由原告杨陆生自行承担。判决生效后,杨志平未自动履行义务,杨陆生向芷江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2001年1月,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芷江法院的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杨志平送达了执行手续。其后,当执行法官再次来到杨志平家时,杨志平已经外出打工,无人其知下落,该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困境,但执行法官从不放弃过对该案的关注和努力,四处征集线索寻找杨志平的下落。2009年1月14日,执行法官突然接到一位线人报告,杨志平当天正在家里操办喜宴。接到报料,执行法官立即前往离法院100余里的杨志平家。执行法官“从天而降”,杨志平再也无法躲避。快8年了,杨陆生终于见到了杨志平,满腹怨气的杨陆生开始决意要求杨志平给付全部赔偿款。后经杨志平恳求,法官劝导,杨陆生同意与杨志平和解,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杨志平一次性给付8000元,余款9600元杨陆生自愿放弃。亲友们见状,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当场为杨志平凑集8000元。这起拖了九年之久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得以执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