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怀化市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自去年12月初开始至今已历时半年。半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配合协助下,通过全市两级法院的艰苦努力,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截止4月30日,全市法院1172件有财产积案、328件重点案件以及中央和省委挂牌督办的5件重复信访案件已全部执结,执结标的1.05亿元,实际到位标的8597万元,提前两个月实现了中央确定的有财产案件和重点案件执结率双100%的目标。
依法采取各类强制措施 确保案件执行到位
大量民商事纠纷案件得不到执行,除了当事人赖帐及各种干扰因素之外,人民法院怕产生执行风险,影响社会稳定,从而没有穷尽法律手段,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怀化两级法院深刻认识到,生效裁判得不到执行,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同时还引发当事人上访等不稳定因素。特别是涉及困难群众、农民工工资等弱势群体案件得不到执行,直接影响他们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还助长了社会不讲诚信、逃债赖账之风。其负面影响远比强制执行可能产生的风险影响大得多。 基于这样的认识,为了把司法公正落到实处,怀化法院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对不履行或抗拒履行的义务人,采取强制措施,而且在措施的使用上,坚持用透用足,加大惩处力度,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据统计,在这次清积活动中,全市两级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拍卖等执行措施5342件次,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67人次,搜查268件次,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796件次。由于及时有效的采取强制措施,很好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确保了强制执行的目的和效果。
政府作表率 加快执行清积进程
在这次怀化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涉及政府部门的案件是清理的重点之一。截止去年底,怀化市两级法院的“涉府”案件共计157件,标的3000余万元。其中2007年底以前受理的“涉府”案件126件(有财产83件,无财产43件),2008年受理的“涉府”案件31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涉府”案件的执行,站在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关注和解决民生、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形象的高度来认识“涉府”案件的执行问题。自去年底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听取怀化中院执行工作汇报。今年2月,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怀化市的“清积”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于5月4日下发了《关于集中清理“涉府”执行案件的通知》,要求各债务单位按照执行方案的要求,限期偿还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明确规定:市、县(市、区)直单位债务数额在10万元以下,乡(镇)债务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必须在5月20日前还清;市、县(市、区)直单位债务数额在15万元以下,乡(镇)债务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必须在6月30日前还清;市、县(市、区)直单位债务数额在15万元以上,乡(镇)债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在三年内还清,其中2009、2010年每年偿还30%,2011年偿还40%。凡不能在5月20日前还清债务的,必须在5月20日前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对债务单位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的,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协助人民法院从债务单位资金帐户中予以扣划。为确保“涉府”案件按期执结,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委、政府和各债务单位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责任人负责督促、落实、协调案件执行,并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与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到各县(市、区)督办“涉府”案件,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为解决涉及困难群体的执行案件,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财政安排30万元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
各县(市、区)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党委、政府领导亲自督促协调,债务单位积极筹措资金,与债权人协商,制定还债计划。如靖州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龙力带领县法院办案人员到各被执行单位做协调工作,督促被执行单位履行义务。县政府副县长廖国豪亲自到县法院现场办公,召集案件当事人进行协商,逐案研究解决方案。县政府带头履行判决义务,由县财政拨款6万元偿还了拖欠的工程款和拆迁补偿款。县公安局主动将5000元修理费付至法院帐户。该县涉及县政府、县直政府部门和乡镇的12件“涉府”案件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已全部执行完毕。截止4月30日,2007年底以前受理的有财产的83件“涉府”积案已全部执结。
剩下的43件无财产“涉府”积案加上2008年和2009年新收“涉府”案件,共计115件,标的2700余万元。这115件“涉府”案件不属于此次清积范围。但市委、市政府同样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5月19日~23日,市委政法委陈坚副书记亲自带队,深入各县(市、区)督办。仅仅半个月时间,我市“涉府”案件大多数已得到妥善解决,到目前为止,已执结36件,达成和解协议的31件,全市13个县(市、区)已有4个县的“涉府”案件全部执结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部门联动威慑 让“老赖”处处受困
这次清积活动除了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以外,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基层组织、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取得配合和协助,也是怀化法院取得清积活动园满成功的重大举措。在采取法律措施的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络,共同建立联动威慑机制,限制逃债赖账的被执行人从事融资、投资、出境、经营活动,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裁判义务。在互联网上公布被执行人名单,发动社会公众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使老赖处处受困。据统计,这次清积活动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曝光被执行人“黑名单”共计389人次。通过部门联动威慑,起到了很好督促作用,为解决执行积案开辟了新的途径,进而为建立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长效机制积累经验。
挂牌督办 限时办结
为推动我市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深入开展,怀化市于2009年3月9日开始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执行积案,要求“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3月24日上午,怀化市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了清理执行积案的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法院“清积活动”第一批中央、省、市政法委挂牌督办案件。其中挂牌督办我市法院的重复信访案件共5件;市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的案件共4件。通过挂牌督办,限时办结,不仅增加了压力,而且也增加了动力,两级法院想尽一切办法,逐一解决了督办案件。同时挂牌督办案件都是一些难度最大的案件,它的解决,一方面减轻了执行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法院的信心,起到了较好的鞭策和鼓舞作用。对保证怀化在4月30日前将2007年底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全部执行完毕,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指定异地交叉执行 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
根据中央、省委的要求,怀化市市委委常委会议明确了全市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将解决六类重点案件: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其它各种非法干预的案件;涉及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案件;因未能执行引发的重复信访案件;其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在这六类案件中,怀化中院对18件反映比较突出,影响较大的案件,实行异地法院交叉指定执行。
在3月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当场进行了指定交付。到4月30日,这18件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有效地解决了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的问题。
积累经验 建立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怀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泽军表示,这次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既是全市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一场生动的实践,也是对全市法院司法能力的一场大检阅。实践证明,在党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怀化两级法院圆满完成了清理执行积案任务,怀化两级法院是一支有战斗力、能胜任的队伍。但是仍应看到自已的差距和不足,怀化法院面临的执行工作任务依然很繁重,队伍的综合能力有待的提高。通过这次活动,我们要总结验和教训,通过不断地实践和研究,科学总结破解“执行难”的方法,建立促进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