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09年3月,溆浦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将执行救助款3.6万元交到舒爱桂手中时,她感动得流下了热泪,连声感谢政府和法院的关怀。 1994年,溆浦县中林村的舒爱桂一家因该村村委会违约单方解除承包合同纠纷,并强行其财产,拆毁房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法院终审判决中林村委会赔偿舒爱桂家合同违约金、财产损失费共达7万元。但该村委会无力赔偿,舒爱桂从此背井离乡,走上了长达十四年的上访之路。
过去,该院“执行难”案件中,至少有30%是由于被执行人家庭困难、无履行能力而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因权益受到伤害、经济陷入困境而心存怨恨。07年3月,溆浦在县委、县政府支持下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县财政部门向该基金账户拨付了首笔5万元专款,溆浦法院在全市法院中率先建立“执行救助基金”。
为完善执行救助资金发放工作,该院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明确了执行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的财政拨付、民政部门的扶贫救济款及社会捐赠;执行救助基金的发放对象必须是生活十分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且当前急需生活必需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受义务教育子女的学费等费用,且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执行救助基金的发放要经过严格的申请、评议、审查、审批程序。两年多来共发放救助款13.5万元,救助了18件疑难复杂案件中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