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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法院三条措施消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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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芷江法院 曾凡青  发布时间:2009-06-02 16:22:22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全省清理执行积案电视会议召开后,芷江法院积极行动起来,全员动员,全面清理,全程监控,根据清积方案对执行疑难案件与未结执行案件着手进行全面排查,逐案清理,查找症结,分析原因,研制对策,推出了三条消除执行积案的硬措施。

一是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把握攻克执行难的关键。建立专题汇报、积案“把脉问诊”、现场指导协调和监督制度。将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存在的问题、疑难案件难以执行的深层原因进行剖析,以专题汇报的方式向县委和人大报告;为求得县委和人大对清理积案的专门支持与监督,不定期主动邀请县委和人大的有关领导及人大代表、政协委会等参与清理积案座谈会及积案难题破解分析会。同时将积案处置方案及时向县委和人大汇报,虚心听取意见与建议,恳请对积案“把脉开方”,建言献策;为防止积案清理时发生意外事件,在对影响大、难度大、维系社会和谐稳定的疑难执行案件执行时,将执行方案和日期预先向县委、县人大报告,并主动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有关领导及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前往执行现场,让各界领导临场指导、协调与监督。

二是积极争取内、外部支持,竭力提高执结率。加强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做好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工作。进一步优化执行外部环境,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各基层组织的有力支持,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国土、司法、房产、车管、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综合治理的作用,共同研究解决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案件执结率,促进社会稳定。

三是注重执行和解,确保执行效果。建立健全执行工作新机制,将执行和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执行过程中,尽量少采取或不采取强制措施,努力通过多种方式促进执行和解,缓解执行难。注重借助社会力量,整合各方优势,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根据执行个案及当事人的特点,找准突破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和解方案,并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和解;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争取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力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时,将执行和解协议的执行情况纳入考核,杜绝片面追求虚假执结率和年底搞突击执行,没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不能作为结案上报。
来源:芷江法院
责任编辑:张义泰